RCT视界丨储能行业月度观察(2025.07)
2025-08-06
“欧洲电池储能平台”成立!
7月1日,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在布鲁塞尔宣布成立“欧洲电池储能平台”,并提出:到2030年,欧洲储能总装机容量需从当前约50GWh,提升至500GWh-780GWh,实现10倍增长,“否则能源转型进程将面临停滞风险”。
目前,欧洲储能市场正逐步从以户储为主导转向以大储为主导。
此外,7月24日签署《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美国“大而美”法案:储能松绑!
当地7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大而美”税收和支出法案,使其生效。该法案废除《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中美国能源部(DOE)用于清洁能源商业化示范项目部署的拨款,撤销了储能制造设施低息贷款等未兑现资金。同时新增10亿美元拨款,明确允许用于电网可靠性建设、发电设施配套储能、输电基础设施升级,储能ITC补贴时间从2032年延至2036年,为储能设置了分阶段退坡的政策保障。
法案规定,2025年12月31日后开始建设的储能项目若涉及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和指定外国实体,则无法享受ITC和PTC。FEOC包括中国军事公司、特定电池生产实体等。
此外,7月16日,美国储能市场将 “关税风险分担” 纳入购电协议。
澳洲电改:电池储能受益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近期在国家电力市场(NEM)成功实施了频率性能支付(FPP)改革。
目前,欧洲储能市场正逐步从以户储为主导转向以大储为主导。
FPP采用双面激励机制,根据参与者对系统频率的实时影响给予奖励或惩罚。FPP创造了一个新的资金池,向频率性能差的机组收费,转而支付给性能优良的机组,电池储能系统业主将因此受益。
湖南优化分时电价政策
7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工商业用电用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傍晚及夜间为高峰、尖峰。每年1月、7月、8月、12 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 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江西工商业用电分时电价政策解读
7月1日,江西省将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463号),江西发改制作了2025年分时电价时段划分表。
以1MWh工商业储能项目为例,根据测算政策调整后,全年11个月可“两充两放”的内部收益率为13%,投资回收期为5-6年。
甘肃发布全国首个省级方案
7月1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了《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市场初期,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执行期限2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机组运行成本等另行测算确定。现货市场限价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甘肃省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动态调整。这一创新性机制成为全国首个明确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的省级方案。
安徽分布式光伏可并网接入储能!
7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提到,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时并网接入;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安徽省电力现货市场,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宁夏废止2份储能相关现行文件
7月2日,宁夏发改委决定废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313 号)。
7月28日,宁夏发改委征求《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存量0.2595元/kWh、增量0.18-0.2595元/kWh竞价,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0年。本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部委力促大功率充电!
7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提出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
适超前电网建设并升级改造,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等,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
《关于开展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改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
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报告明确,“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不断完 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 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对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提出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明确新型储能项目 规划布局、备案建设、并网调度、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的具体要求。
治理内卷竞争《价格法》修订!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包括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
此外,文件还提出完善政府定价,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同时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
7月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提到,数据中心原则上应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评价》(GB/T 44989—2024)二级及以上等级。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0,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采用的服务器能效应达到《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630—2023)等规定的节能水平及以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数据中心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具有较强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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